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是我国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活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实际,把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作为加强旅游行政管理依法行政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切实提高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现将有关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自查情况
从2001年开始,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国家旅游局认真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对原行政审批项目作了全面清理,对过去过多的行政项目只保留了14项,取消7项,改变管理方式7项、不作为审批项目上报7项。我市旅游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与国家、省旅游局行政审批清理结果的对接工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对市旅游管理部门唯一予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内旅行社设立"的审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重新规范了审批程序;对"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如:旅游饭店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的评定核准,已确定相应的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各类标牌、证书由原来的管理部门署名颁发,改变为由相应的评定委员会署名颁发。去年,我们按有关要求已顺利完成了对我市34家星级饭店的换发标牌工作;对"不作为行政审批上报"的项目,如:"国际、国内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停业、歇业核准"、"旅行社设立分社所需接待量证明核准"、"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人数核准"等等,已将其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加强管理;对被取消的项目,如:"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核准"、"旅行社变更登记注册地审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审批"等等,则不再进行审批。
二、关于清理行政许可证依据文件的自查情况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我们已经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其相关的依据文件已及时废止及修订。过去也没有越权设立或擅自设立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我局审批、审核权限的文件已在肇庆市旅游网上公布,接受监督。
三、关于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自查情况
我局不存在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四、关于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自查情况
1、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目前正在抓紧按要求对照检查整改,就国内社审批、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和星级酒店评定工作程序等进行政务公开,实施在办公场所公示。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当接到申请时,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法受理,因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受理政行许可的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时,依法对申请人说明理由。
3、对受理的政行许可申请,依法在限期内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答复申请人。
4、本科室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存在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的行为。
5、不存在收费或擅自收费的行政许可。
当前,旅游行业管理不仅面临着贯彻《行政许可法》的新形势,也面临着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更面临着与相关行业协调共进的客观需要。这一方面,要求我们要不断提高驾驭旅游工作全局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要求我们根据新的形势,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制度。我们要按照"以人为本"的总要求,勇于实践,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坚持依法行政,努力解决阻碍旅游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不断加强和完善旅游行业管理。
质量规范与管理科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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