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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旅游局限时办结制度

  本局行政核准、审核、备案的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情况复杂,不能如期办结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结工作日,并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一、 旅行社审批业务
  (一)受理申请旅行社的审批事项,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申请人的申请后,将有关资料上报省旅游局,取得经省旅游局核发的《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受理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的审批事项,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拟批准或拟不批准的答复,并将符合条件的连同有关资料上报省旅游局。取得省旅游局的批准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
  受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审批事项,应当在收到书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并通知申请人。
  二、 星级饭店评定业务
  肇庆市旅游局接到饭店正式星级评定申请报告后,一个月内根据申报资料上门核查,核查后一个月内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前往评定;对第一次星级评定未予通过的饭店,加强指导,提出整改要求,将饭店完成整改提出申请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进行第二次星级评定。
  三、 办理经理资格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业务
  首办责任人接到企业需要办理经理资格认证考试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业务,旅游企业和社会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证件和资料齐全的,当天办理。经办人出差的由本部门其他同志接收,并在5天内办理。对资格证的发放,在接到省旅游局通知并取得了证件后的5天内通知旅游企事业单位领取资格证书。
  四、 受理质量投诉业务
  游客来信来函投诉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的,旅游质监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受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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