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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行社审批手续

  一、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条件的单位及自然人。
  (二)投资人应为内资企业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
  (三)必要的人员组织机构。
  (四)必须具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务人员。
  (五)营业场所应不少于50平方米,而且出具属本单位房产证明或1年以上租房协议。(房产用途不能是住宅)
  (六)传真机、直线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
  (七)具有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八)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九)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名称登记,然后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并下载 《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二)如实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到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三)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收齐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同意申请的,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并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
  (四)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其申请后,将有关资料上报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领取《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及《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旅游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缴纳《许可证》工本费200元人民币(广东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取)。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解释权在广东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五、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20个工作日
  六、申请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3份)。旅行社名称应符合旅游和工商部门有关规定,国内社不能有国际、海外等字样,须包含有旅行社字样在内;
  (二)申请人填写《申请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3份),并按《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三)属本单位房产证明或一年以上租房协议复印件(一式3份);
  (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
  (五)旅行社总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
  (六)旅行社部门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
  (七)旅行社财务人员的身份证、助理会计师(或以上)资格证复印件(一式3份)。
  七、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八、联系电话:(0758)2286964、2202738
  九、办公地址:肇庆市牌坊东街53号市旅游局1号楼三楼
  十、受理窗口:质量规范与管理科
  十一、投诉电话:(0758)2262296
  十二、投诉处理时限:对于群众提出的投诉,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对于情况比较复杂的事项,7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对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超出上述时限的,须征得有关上级部门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载《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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