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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变更事项办理程序

  一、变更经营地址
  (一)填写《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逐级审查上报;
  (二)缴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申领新证;
  (三)持旅行社新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表手续。
  二、变更名称
  (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申请新名称(名称中需含有"旅行社"字样)
  (二)填写《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逐级审查上报;
  (三)缴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申领新证;
  (四)持旅行社新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
  三、变更投资人
  申请人须提交并逐级上报以下材料(其中报至省旅游局登记表一式三份,材料一份,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申请人各存登记表和材料一份);
  (一)旅行社投资人变更申请书一份(属改制的提交改制报告);
  (二)《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并逐级加盖公章;
  (三)旅行社转让合同及公证书(或产权交易所交易书),(如属改制的,需提供旅行社转让合同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对转让行为做出确认的相关文件);
  (四)旅行社验资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如属改制的,也可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确定不需验资或评估的证明文件);
  (五)新旅行社章程;
  (六)新旅行社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表;
  (七)如国有独资旅行社改为其他企业形式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的意见书;
  (八)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以上有关申报材料应确保其真实性,上报的有关材料应尽量提供原件,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供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或签章。
  四、办结时限
  有关变更事项市旅游管理部门收到申办者符合要求的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交毕。审核同意上报的,应在此期限内将申报材料上报省旅游局;不同意上报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省旅游局收到申办者符合要求的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须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则在30日内书面告知申办者是否上报国家旅游局。
  五、受理部门
  办公地址:肇庆市牌坊东街53号市旅游局1号楼三楼
  受理窗口:肇庆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2286964、2202738
  传真电话:2262296

  附件: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下载后打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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