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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鼓励外商投资和民营经济优惠政策
1、进—步放宽社会投资领域范围。除国家法律及产业政策明文限制和禁止外,本地国民经济各产业、行业均对外商投资、民同投资放开。
2、优惠企业用地和厂房设施建设
▲工业用地:各类开发区、工业区、创业园、科技园等纳入政府规划的工业用地,实行优惠地价,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总额20%计收。
▲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的工业用地(除上缴中央、省新增建段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及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外)免收土地出让金。
▲农业用地:租用期一般为30年,必要时可以放宽租期至50年。已承包和租赁的农业用地,可依法转包、互换、入股等经营流转。
▲委托招商用地:给受托者以同类土地使用权出让10%的优惠。
3、对重点投资企业(项目)实行特殊优惠
▲建立科技进步项目贷款贴息制度。对高新科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其项目贷款由企业税收所属一级财政给予3年全额贴息。
▲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额5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确定其具体优惠事项。
▲对工业园区的企业税利大户给予专项扶持。新开办企业单个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本级财政入库额在30万元以上的,每年按该企业缴交本级财政留成金额不少于50%的比例给予企业专项扶持。
4、鼓励外资民资参与国有、集体企业产权改制。外资民资企业或个人出资收购、兼并、控股、参股(占总股本25%以上)、国有、集体企业,视同新办外资民资企业,享受有关政策的优惠。
5、支持帮助企业招聘人才。外资民资企业调进、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迁入市区免收城市增容费。
6、奖励引资有功单位和个人。对直接牵线引外资民资进入本辖区投资的单位和个人,由投资受益单位的税收所属一级财政经按实际投入资金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0.2%-0.4%,对作出重大贡献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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