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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通报

关于转发《广东省实施2005年度全国中级导游人员等级考试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编印《广东星级饭店》2006版的通知
旅游服务质量投诉
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程序
国内旅行社审批手续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和《关于做好饭店管理和星级饭店评定工作的通知》(粤旅管<1995>046)。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旅发[2000]023号)精神:计划单列、副省级城市旅游局和地(市)级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局在各省、自治区旅游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三星级(含预备三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并向所在省、自治区旅游局推荐四星级以上(含预备四星级以上)饭店。有关审核评定事项如下:
  星级饭店评定范围在肇庆市含各县(市)区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饭店(包括宾馆、酒店、度假村等)均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饭店开业之时或更新改建后,即可申报预备星级。预备星级饭店在开业一年后,根据星级评定标准,进行正式星级饭店的评定。
  肇庆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按照全国旅游星级评定机构的授权和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的督导,依照《旅游饭店星级划分与评定》的国家标准,具体负责肇庆市三星级(含预备三星级)以下酒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并负责向广东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推荐四星级以上(预备四星级以上)饭店。
  饭店申请参加(含预备星级)的评定,需向肇庆市旅游局购买《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报告》,填写饭店星级申请报告。
  星级饭店评定程序
  星级饭店评定:肇庆市旅游局接到饭店正式星级评定申请报告后,一个月内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前往评定;对第一次星级评定未予通过的饭店,应加强指导进行整改,待饭店完成整改并接到整改报告,于一个月内再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进行第二次星级评定。
  预备星级评定:接到饭店预备星级评定申请报告后,半个月内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前往评定;对第一次预备星级评定未予通过的饭店,应加强指导进行整改,待饭店完成整改并接到整改报告后,于半个月内再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进行第二次饭店预备星级的评定。
  星级饭店评定的具体做法
  肇庆市旅游局接到饭店星级评定申请报告后,在工作规定时限内派出星级检查员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前往评定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对申请星级评定的饭店进行星级划分条件,设施设备评定标准(附录A)、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附录B)、服务质量(附录C)等项目实施评分,并对其服务与管理制度(附录D)给予评价。
  饭店星级(含预备星级)评定时,应提供饭店星级申请报告;书面申请报告;工商管理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防检查意见书(均为复印件);饭店服务管理、规章制度等,以供检查。
在评定工作进行一个月内对申请星级的饭店进行暗访。
  向星级评定机构汇报检查意见,提出客观的评定意见。
  对已评定星级的饭店,每年复核一次。
  星级饭店评定的申请查询办法。
  肇庆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肇庆市旅游局,可前往申报或电话查询。
  地址:肇庆市牌坊东街53号1号楼三楼
  电话:2286964、2202738
  传真:226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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