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受理旅游投诉33宗,投诉对象涉及旅行社、景区(点)饭店、购物点等单位,内容包括价格、服务、产品质量、伤害赔偿、诚信经营、合同争议等方面。通过专办、转办、督办等形式,使每宗投诉都依法依时得到妥善处理,投诉案件的处理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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